本条以下所称职务均指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非领导职务。
第九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一级专业技术官:十二级至七级;
(二)二级专业技术官:十四级至九级;
(三)三级专业技术官:十七级至十一级;
(四)四级专业技术官:十九级至十三级;
(五)五级专业技术官:二十一级至十五级;
(六)六级专业技术官: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七)七级专业技术官:二十三级至十七级;
(八)八级专业技术官: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九)九级专业技术官:二十五级至十八级;
事业单位人员的职称,与专技岗级别严格对应。初级技术职称人员,对应专技岗十三级至十一级;中级职称人员,对应专技岗的十级至八级;副高级职称人员,对应专技岗的七级至五级;正高职称人员,对应专技岗的四级至一级。因此,专业技术三级是正高职称,一般称为三级教授,其工资略高于正厅级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