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以下所称职务均指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非领导职务。

第九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一级专业技术官:十二级至七级;

(二)二级专业技术官:十四级至九级;

(三)三级专业技术官:十七级至十一级;

(四)四级专业技术官:十九级至十三级;

(五)五级专业技术官:二十一级至十五级;

(六)六级专业技术官: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七)七级专业技术官:二十三级至十七级;

(八)八级专业技术官: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九)九级专业技术官:二十五级至十八级;

事业单位人员的职称,与专技岗级别严格对应。初级技术职称人员,对应专技岗十三级至十一级;中级职称人员,对应专技岗的十级至八级;副高级职称人员,对应专技岗的七级至五级;正高职称人员,对应专技岗的四级至一级。因此,专业技术三级是正高职称,一般称为三级教授,其工资略高于正厅级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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