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转注指的是单位变更后,将原注册单位变更为新的注册单位。二级建造师实行执业注册管理制度,原则上一年不能有两次变更,一年只能转注一次,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变更注册延续原注册单位有效期。
二级建造师转注条件:
1、在原单位注册满一年时间;
2、已经转注过的一年内不可以有两次以上转注;
3、没有建设部的其他证书注册在原聘用单位;
4、在原单位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已拿到;
5、原单位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变更转出。
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三)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文件;
(四)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二级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三)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五)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六)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七)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八)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九)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十)年龄超过65周岁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