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一年内可以变更几次

二级建造师一年只能变更一次,原则上一年不能有两次变更,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变更注册延续原注册单位有效期。

二级建造师转注册也就是变更注册单位,即二级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之后,将原注册单位变更为新的注册单位,二级建造师转注册必须在原单位注册一年以上,否则不能转注,二级建造师转注册沿用原单位注册有效期,需要注意的是,若是原单位不配合注销二建证书或转注册,申请人可以向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注销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指出:

聘用企业与注册建造师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及时申请办理注销注册或变更注册。聘用企业与注册建造师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无故不办理注销注册或变更注册的,注册建造师可向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注销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注册建造师要求注销注册或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供与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建设主管部门经向原聘用企业核实,聘用企业在7日内没有提供书面反对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应予办理注销注册或变更注册。

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三)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文件;

(四)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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