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成绩查询时,部分考生成绩可能会显示为“-1”、“-2”、“-4”。其中“-1”代表缺考,说明考生报名但未参加考试。“-2”代表违纪,说明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发生。“-4”代表成绩无效,说明考后发现因报考条件不符或者存在其它违纪行为导致科目成绩无效,或虽无违纪违规行为但未按考试要求作答。

如果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以在当地考试机构申请成绩复查。步骤如下:

1、客观题科目原则上不查分。(参加考试但成绩为缺考的除外)

2、主观题成绩复查仅复核有无漏评,计分、登分是否准确,是否有违纪记录或其它异常情况等,不对试卷进行重评。

3、复查程序。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考生在成绩公布后30日内向当地考试机构提交书面复查申请(具体时间请以当地考试中心为准),各地人事考试机构汇总后报人社部考试中心,人社部考试中心汇总后交有关部门进行成绩复核,复核结果由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反馈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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