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表A.0.1),需要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监理单位的公章。
(2)工程开工令(A.0.2),需要由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签字,并加盖总监执业印章、项目监理机构印章。
(3)监理通知单(A.0.3),由总监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专监)签字,并加盖项目监理机构印章。对于一般问题可由专监签发,对于重大问题应由总监或经其同意后签发。
(4)监理报告(A.0.4),需要由总监签字,并加盖项目监理机构印章。
(5)工程暂停令(A.0.5),需要由总监签字,并加盖总监执业印章、项目监理机构印章。
(6)旁站记录(A.0.6),需要由旁站监理人员签字即可,无需盖章。
(7)工程复工令(A.0.7),需要由总监签字,并加盖总监执业印章、项目监理机构印章。
(8)工程款支付证书(A.0.8),需要由总监签字,并加盖总监执业印章、项目监理机构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