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有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过程遵循了一套明确的指导和规定,以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以下是编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主要方面:
编报责任和范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报工作遵循“分级管理、分级编制、逐步实施”的原则。具体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直属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工作及汇总工作,而各旗县区财政局则负责本地区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工作。编报范围包括旗县区级国有独资企业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这些企业需以2 021年1-9月份的企业盈利情况为基础,科学合理地预测2021年度全年实现利润情况及应缴收益情况进行填报1。
编报要求:
国有独资企业上缴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包括税后利润收入、产权转让收入等,上缴比例为30%。
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上缴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包括国有股权享有的股利和股息、产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等,按全额上缴。
对于预计没有实现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国有企业和监管部门实行零申报制度12。
预算内容:
收入预算包括利润收入、股利和股息收入、产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等。
支出预算的编制内容限定于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改革成本支出、对国有企业的资本金注入及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等方面。支出预算根据资金使用性质可分为资本性支出、费用性支出和其他支出三部分2。
通过上述规定,内蒙古自治区确保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报工作既有明确的责任分工,又覆盖了所有相关的国有企业,同时也规范了预算的编制内容和要求,确保了预算的合理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