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消防许可证申请流程

如下:

申报单位出具申请报告,向当地消防监督机构领取《公安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许可证申报表》。

填写好《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许可证申报表》,申报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填写好的申报表和申请报告送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

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接到申请单位的报告和《申报表》后7天内,派分管参谋进行现扬勘察,按审核内容进行审核,合格的,各县(市)市由分管参谋签署意见,交大队主管领导审批并加盖公章,按规定收取办证费,然后由大队内勤负责填发《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许可证》。

支队防火处在接到城市各区消防大队审核的(申报表)和有关资料后,10天内,即派分管参谋进行勘察、审核合格的,签署审核意见,报防火处处长,支队主管领导审批,并加盖公章,按规定收取办证费,然后由防火处内勤负责填发《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许可证》。

审核内容见《消防法》第六章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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