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的规定,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
2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3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检查监理人员工作。
4组织召开监理例会。
5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6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7审查工程开复工报审表,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8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9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10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11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12组织验收分部工程,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
13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14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5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组织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2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
3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4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5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6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7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8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