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四条“招标工程量清单”规定:“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并进一步规定,“工程量清单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从以上规定明确看出,工程量清单是由招标人来编制的。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的同时,编制出拟建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清单,随招标文件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清单项目进行报价。 具体到编制人来讲,必须是经过国家注册的造价工程师才有资格进行编制,因为从工程量清单格式的要求,清单封面上必须要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盖执业专用章方为有效。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首先要实行四统一的原则,即统一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四统一的前提下编制清单项目
可以编制。因为在定额与预算的编制过程中,需要估算工程的材料、人力、时间等各项成本,在编制过程中需要制定工程量清单,以对各项成本进行核对计算,确保工程可以按照预算执行,保证工程的质量与效益。在编制工程量清单的过程中,需要对工程的各项细节进行考虑,也需要与实际进行对比,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与真实性,同时也需要对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进行了解和遵守。因此,定额与预算的人员在编制过程中可以编制工程量清单,并且需要对工程细节进行全面的考虑和评估,以保证工程的质量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