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相关规定,建筑工程监理企业应当在其注册所在地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并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因此,在跨省从事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时,该企业需要重新取得目标省份的相应资质等级,以确保在新工作地方的监理资质合法有效。
同时,在申请新的资质等级时,需符合目标省份的监理资质等级要求,并接受其相应的监理考试和审核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筑工程监理师资格证书只在省级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使用。如果需要在其他省份从事监理工作,需要重新参加当地的相应资格考试或者资格认定。因此,安徽建筑工程监理资质跨省不能直接使用,需在目标省份重新申请或考取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