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办理落户需要什么手续

所需材料:迁移证、报到证、毕业证书,入学前户口在本市的出具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迁出证明或户口薄迁出页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出具人事部门录用证明及用人单位证明,暂未就业的出具省或市人才交流中心落户证明。

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户口登记:

1、入学前在省外的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在西宁就业或有稳定生活来源的,可在单位集体户或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落户。

2、入学前户口在本省的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可在西宁的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直系亲属或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落户。

3、入学前户口在本市市区及市辖县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毕业后暂未就业的,须将户口迂回原户口所在地。

符合本规定情形之一的,需向公安机关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分配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3、人事等部门录用证明复印件及用人单位的落户证明:

4、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或毕业院校所在地户籍证明。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