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用电设备的负荷分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规定。根据该规范要求,一级负荷供电应由2个电源供电,且应满足下述条件:
1)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破坏;2)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除由2个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他负荷接人应急供电系统。应急电源可以是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电机组、供电网中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的馈电线路、蓄电池或干电池。结合消防用电设备(包括消防控制室照明、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设施、火灾报警装置、自动灭火装置、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卷帘、阀门等)的具体情况,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供电,可视为一级负荷:
①电源来自两个不同发电厂;②电源来自两个区域变电站(电压一般在35kV及以上)。
2 本条规定要求一级负荷供电的场所,主要从扑救难度和使用性质、重要性等因素来考虑的。据对一些工厂、仓库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调查,这些场所一般都设置了2个电源(包括自备发电设备)供电,在实际火灾中发挥了作用,保证了火灾时的不间断供电,减少了火灾损失。
3 本条对室外消防用水量较大的建筑物、储罐、堆场的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要求二级负荷供电。主要依据如下:
(1)高层建筑属于一类建筑的消防用电应为一级负荷,属于二类建筑的消防用电应为二级负荷;
(2)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库房,其消防用电设备应按一级负荷供电;
企业用电的消防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电气线路的布局应符合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避免电线乱拉乱接,不得在消防通道、消防设施上架设电线电缆。
2.在场所内应根据火灾危险性和人员密度设置相应的灭火器和消火栓,并保持其正常运行。
3.场所内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安装和使用应符合规范,不得私拉乱接、违章改装。
4.应建立完善的电气设备检查和维护制度,确保电器设备的安全运行。
5.定期开展电气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以上是企业用电消防标准的主要内容,不同行业和场所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消防标准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