纾困贷款重点支持疫情发生前经营正常、依法纳税,但受疫情影响而产生暂时流动性困难,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重点向制造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外贸商贸、乡村振兴等行业领域倾斜,不得支持房地产领域企业。
2021年6月30日之前设立的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第四期纾困贷款。已经获得前三期纾困贷款的企业不得重复申请第四期纾困贷款,已获得其他贴息支持的贷款不重复享受贴息。
1、营业执照为2021年年底前注册登记成立,且真实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户)。
2、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重点行业的中小微企业,以及首贷户、无抵质押类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