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辽宁省社保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1. 绩效管理应坚持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预算绩效评价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2. 绩效管理应依托现有的社保基金预算管理系统进行,确保数据的及时、准确性。
3. 绩效管理应与干部考核、奖惩、绩效工资等相衔接,形成综合考核体系。
4. 绩效管理应注重实际效果和长期绩效评价,并对结果进行跟踪分析和调整。
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1.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应包括收入绩效、支出绩效、管理效能、服务效能等方面。
2. 收入绩效方面的指标可以包括社保基金收入增长率、收入结构合理性等。
3. 支出绩效方面的指标可以包括基金支出规模、支出结构合理性、支出效率等。
4. 管理效能方面的指标可以包括基金管理费用占比、人均办事效率等。
5. 服务效能方面的指标可以包括参保人员满意度、服务质量等。
三、绩效评价流程1. 绩效评价应定期进行,通常为年度评价,也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季度、半年度评价。
2. 绩效评价应由专门的绩效评价机构进行,评价结果将作为管理决策的重要依据。
3. 绩效评价应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根据不同指标的权重进行综合评价。
4. 绩效评价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个人,并对评价结果进行解读和分析。
四、绩效改进措施1. 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绩效较好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激励,对绩效较差的部门和个人进行督促整改。
2. 绩效改进应针对评价结果进行具体分析,找出问题所在,并制定改进措施。
3. 绩效改进应加强制度建设和人才培养,提高整体管理水平和绩效水平。
4. 绩效改进应注重长期目标的实现,不断完善绩效管理制度,促进社保基金预算的良性循环。以上是辽宁省社保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具体细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进一步制定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