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行有关测量技术规范和标准,按照规范技术要求进行测量设计、作业、检查和验收,保证各项成果的精度和可靠性;
(2)测量桩点的交接必须由双方持交桩表在现场核对、交接确认;
(3)用于测量的图纸资料应认真研究复核,必要时应作现场核对,确认无误无疑后,方可使用;
(4)各种测量的原始观测记录必须在现场同步作出,严禁事后补记,原始资料不允许涂改;
(5)测量的外业工作必须有多余观测,并构成闭合检核条件;
(6)内业测量计算工作必须进行复核,严禁使用未经第二人复核、未确认无误的测量成果资料;
(7)外业施工放样时,必须坚持对已知点先检测后使用的原则;
(8)施工放样时,必须坚持用不同的方法或手段进行复核测量,或换人检测后才能用于施工;
(9)坚持未经复核的工程不准开工;上道工序结束,下道工序未经测量复核不得继续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