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蔽工程验收程序一般如下:隐蔽工程施工完成后,施工承包单位首先应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应提前48小时通知监理机构人员到场验收,施工方项目技术负责人、监理机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到场验收,验收合格的,双方应在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上签认。验收不合格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签发不合格项通知单,施工承包单位整改,且在自检合格后,重新组织隐蔽工程的验收。隐蔽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首先确定工程需隐蔽的部位,按照要求已施工完闭并经自检合格。用专用隐蔽表格写出需隐蔽部位的施工时间、位置、有无变更、材料使用、施工方法等,要求简明,整洁,有针对性文件。然后用专用报验表格报监理部门由监理单位组织验收,主要部位如基础、主体等还要组织有关部门共同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主要人员在文件上签字就表明该隐蔽部位合格,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