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应该按照什么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施工单位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约定,应当接受监理对其履约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又称基本建设工程承揽合同。是指合同法上的概念。施工单位(承包方)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为发包方完成一定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而建设单位(发包方)及时验收工程成果并支付约定报酬的协议。它包括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和勘察设计工程合同两类。

施工单位接收监督单位的监督和管理主要依据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条文规定,因为不管什么单位施工必须合法合规,有理有据。

二是根据设计方案实施,设计方案是依据和基础,必须充分得尊重,除非发现设计存在缺陷,否则无权更改设计。

三是要按照工程监理合同执行,合同明确规定了双方责任和权利,是对双方的有效约束和权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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