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安全管理条例

2016年12月2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本条例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2008年9月28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同时废止。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持续发展与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石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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