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证办理流程
1、申请: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均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五张向户口所在地县区残联提出办理申请,填写申请表、评定表一式两份,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2、受理:县区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核对后,申请人到市、县区残联指定医院进行残疾评定。
3、初审、录入:县区残联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指定医院的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并将评定表相关信息录入《第二代残疾人证管理系统数据库》。
4、复审、批准、备案:市残联根据残疾标准和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县区残联上报的申请人的办证申请、残疾评定结果、县区残联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及程序规定者予以批准,并保留备案材料。
5、领取、发放: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县区残联领取经审核批准的,县区残联公章、市残联公章、钢印齐全的残疾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