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中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危险化学品应当存储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以及《农药安全使用规定》(1982年6月5日农牧渔业部、卫生部发布)中关于农药的购买、运输和保管第4点规定:“农药应集中在生产队、作业组或专业队设专用库、专用柜和专人保管,不能分户保存。

”据此,选择农药仓库应该避开水源地,避免接近民房、学校、医院、商业区、食品加工厂或存储地以及人群聚集的地方。

在居民住宅区设置农药仓库是不符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的。

不能,国家有严格规定:农药仓库应设计合理、坚实牢固、便于通风散热,要有照明、防雷(多雷区)、消防等设施和防护设备,仓库应远离烟火、易燃、易爆品或与之隔绝,仓库内严禁有吸烟等带来明火的行为、不得存放除农药外的其它物品,仓库要达到“防火、防盗、防潮、阴凉、通风、避光”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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