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面积为8万平方米的建筑施工现场应配备4-7名管理人员。
1、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 (1)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 (3)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按照总造价: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至少2人; (3)1亿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被我局列入“红名单”称号的施工企业,可视工程进度情况自行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但需要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申报表”中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