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开工令的前提条件是:
1、施工图已审查完毕
2、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审批
3、施工图纸已会审
4、现场“三通一平”及临时设施等已能满足施工需要
5、主要材料、施工机械设备已落实(或有所计划)
6、已办理施工许可证
7、工程基线、标高已复核
8、其它地方性的规定等。
但主要还是根据业主工程师的要求,有些国际工程可能在预付款到账后即开始计算工期,而有些分包合同虽然以上条件都已满足,但因为主合同履约没有收到开工令,所以未向分包合同下达开工令,但这属于少数现象。
一是施工队伍和人员证照齐全有效。
二是施工设计方案齐全、各种资料报表、应急预案、风险辨识、设备检查齐全有效。
三是消防器材合格、数量齐全,应急物资和备用物资充足。
四是安全预案交底、技术交底、会议记录齐全,现场所有准备工作到位,己具备开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