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针对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才,实施了一系列的积分政策。一级建造师作为建筑行业的重要职业资格之一,其积分政策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需持有有效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
2.申请人的年龄需在18至60周岁之间;
3.申请人需在本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和住所,并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以上;
4.申请人需遵守法律法规,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二、积分标准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可以积100分。此外,持证人若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过相关奖项或荣誉,还可以额外获得积分。
三、申请流程
1.准备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
2.在线申请: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入“居住证积分管理”模块进行在线申请;
3.单位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
4.提交申请: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单位注册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
5.受理与审核: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出具《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有虚假,将取消积分资格,并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2.申请人应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提出积分申请,过期证书将无法用于积分;
3.申请人如需更新积分信息(如更换工作单位、变更居住地址等),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以免影响积分的有效性。
五、积分作用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人员,可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如子女教育、医疗保障、住房保障等。具体待遇内容可参考《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上海市一级建造师积分政策为持证人才提供了一定的福利和保障,有助于吸引和留住更多优秀人才,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