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及广东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印发〈广东省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事项划分意见〉的通知》等规定,特颁布我区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从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
二、禁火范围:全区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
三、在禁火期期间,禁火范围内禁止下列野外用火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等;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照明取暖等;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放火驱兽等;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它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应当自觉接受临时森林防火检查站登记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五、凡违反本禁火令者: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