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当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及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及工程监理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承担监理责任。
3、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同时报告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