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工伤待遇怎么样

在中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一级建造师作为劳动者,在遭受工伤时,可以享受一定的工伤待遇。以下是对一级建造师工伤待遇的详细解读:

一、工伤认定

首先,一级建造师在工作中受伤后,需要向用人单位报告,由用人单位在48小时内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劳动者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工伤待遇

1.医疗费用:工伤职工因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包括挂号费、诊疗费、住院费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康复费用: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其费用也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伤残补助金:经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可以按月领取伤残补助金。具体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4.伤残津贴:经鉴定为五级至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具体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经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具体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6.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7.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分别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为标准。

8.残疾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9.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工伤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以获得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丧葬补助金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10.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伤职工因工死亡,其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可以获得供养亲属抚恤金。具体标准为:配偶每月为工亡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为工亡职工本人工资的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三、注意事项

1.工伤职工在享受工伤待遇期间,不得从事与工伤相关的职业活动。

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工伤职工在享受工伤待遇期间,如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用人单位可以停止支付相关待遇。

一级建造师在遭受工伤时,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同时,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也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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