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一级消防工程师成绩有效期为3年,考生在有效期内通过所有科目即可。
注册消防工程师应接受继续教育以更新知识,提高素质,不存在有效期问题。注册证在有效期内是有效的,需继续教育的,按照公安消防部门安排进行。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方能以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未经注册,不得以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名义开展执业活动。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工作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自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逾期申请初始注册时,须符合本规定继续教育要求。
继续教育是注册消防工程师延续注册、重新注册和逾期初始注册的必备条件。在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各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应当按照规定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