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免试条件及流程:
一、免试条件
1.符合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试部分科目:
(1)在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a.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b.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2.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二、免试流程
1.准备免试材料:根据免试条件,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学历证明、职称证明等。
2.网上报名:登录当地人事考试网或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选择免试科目。
3.资格审核:携带免试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缴费。
4.网上缴费: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
5.打印准考证:考试前一周,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6.参加考试: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免试科目的考试。
7.成绩查询:考试结束后,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成绩。
8.领取证书:成绩合格后,按通知要求领取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
三、注意事项
1.免试科目并不意味着完全免试,还需参加其他科目的考试。
2.免试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考试资格,且两年内不能再次报考。
3.免试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考试科目的考试,否则已通过的科目成绩将作废。
4.一级建造师证书实行电子化管理,不再发放纸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