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的扣分制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来执行的。扣分主要涉及到建造师在执业过程中的不良行为,如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未认真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等。
具体扣分规则如下:
1.未按规定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造成工程质量、安全等问题,每次扣10分;
2.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降低工程质量,每次扣10分;
3.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每次扣10分;
4.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次扣10分;
5.未建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或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每次扣10分;
6.未按照规定程序修改工程设计,每次扣10分;
7.未按规定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每次扣10分;
8.未按照规定报送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调查处理情况,每次扣10分;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扣5-10分。
扣分达到一定数量后,建造师将面临暂停执业、吊销证书等处罚。例如,当扣分累计达到20分时,将被责令停止执业1年;扣分累计达到30分时,将被吊销注册证书,且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注册。
此外,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如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串通投标等,将直接吊销建造师资格证书,终身禁止其从事建筑活动。
因此,作为一级建造师,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切实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同时,要加强自身学习和培训,提高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以维护个人信誉和行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