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是:
1、按照党委和领导小组要求,结合被巡察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巡察工作实施方案;
2、指导部门和巡察对象做好接受巡察的各项工作;
3、对部门提交的巡前自查报告、巡察整改方案、巡后整改情况报告进行初审;
4、开展驻点巡察,分析汇总巡察情况;
5、向领导小组和党委常委会汇报巡察情况以及巡察工作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巡察工作职责,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信访举报,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
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个人诉求、征地拆迁、涉法涉诉等问题,将按规定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一查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问题。
二查领导干部腐败问题。
三查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四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五查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
六查选人用人方面存在的问题。
担负起常规巡视或专项巡视工作。根据安排对被巡察单位的党建工作,三重一大事项,财务,工程等开展巡察。发现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将移交纪检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