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价合同工程量偏差是不调整,因为是总价合同。总价合同是指根据合同规定的工程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业主应付给承包商的款额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明确的总价。总价合同也称作总价包干合同,即根据施工招标时的要求和条件,当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业主付给承包商的价款总额就不发生变化。
当然要做调整,因为合同约定中的工程量只是一个预估的工程量,与实际施工的工程量肯定会有出入的。而且,对于工程量,一般都是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的。
当实际工程量与合同工程量偏差没有超过百分之十五的,一般价格不会做调整。当超过百分之十五的时候,超出部分也需要对于价格进行调整。
工程量偏差超过合同约定范围时应按实调整,例如合约定工程量偏差正负2%以内不做调整,超过2%时按实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