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小学生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确需转学,才能申请办理转学。小学学生转学一般在学期结束一周内办理登记手续,新学期开学前办理转学手续。 办事流程是:
1. 在学期结束前一周,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户籍所辖的小学、登记学位;具体办理转学手续的时间;
2.确定转入学校后,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3.转出学校凭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函开具转学证明,提供学籍资料,并将有关转学资料录入计算机;
4.转入学校凭转学证明及学籍资料接收学生,并办理有关手续。家长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 学生的转学函;2.学生本人和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复印件,居住住的产证(购协议或合法的租赁合同);3小学生素质发展评价手册或学生手册;4.学生健康档案卡(或区级以上体检表)。
首先到转出学校办理转出手续,然后再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如果你们的手续齐全了,那么办理学籍的老师就会给你在电脑上两个学校和教育局的审批通过之后就可以转过去了,直径只是动动手指就可以转转了,但是您必须符合转学的条件哟
转入的学校开接收函,然后把接收函拿到转出学校教导处,负责学籍的老师盖章,再把孩子的学籍转出到新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