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地城镇户籍人口,并在本地工作或居住;
2、申请人或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持有2020年度民政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广东省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3、在当地无房(含无自有房产、租住公房和工作单位安排的临时住房等,下同)或拥有的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低于13平方米的家庭;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名下无非营运车辆;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符合上述条件的孤、老、病、残、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环卫工人或者旧城区改造拆迁户等特殊困难家庭,可以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