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务员产假规定

《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这90天包括:产前休假15天 产后休假75天

产假时间按照自然天数计算。

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距预产期2周时休产假以避免早产;产后假75天,系指生育后的75天休假。

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若孕妇提前生产,才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难产 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晚育 增加30天

独生子女: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3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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