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统一天下之初,为了巩固政权,秦始皇在政治、经济、思想和文化教育等方面做了很多巩固统一、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重大事情。
如确立郡县制,统一度量衡,书同文,车同轨等等,还实行“吏师”制度。所谓“吏师”制度,如《韩非子•五蠹》所说: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意思是说,君主英明的国家,没有写在书上的文字,而以法令做教材;没有先王传下来的经验,而以官吏当老师。据《史记》记载,在秦中央朝廷,设有一种宫邸学校。当时的宦官赵高曾受秦始皇诏命,教习秦始皇的儿子胡亥,学习秦王朝法律及其他文化知识数年,其学习的重点是法律,“以法为教”。这大概可以说是秦王朝皇族子女教育之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