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词性:名词、形容词;范畴:社会、行为“政治”一词是单构性符号赋意概念词,它是由双字组合词作为单一符号,经过使用中的意会而赋予新的意思与功能。
“政治”一词是社会行为的属性类别定义。作为名词使用,“政治”意指区别于其它类别的一种社会行为及过程”;作为形容词使用,“政治”意指一种社会行为及其方式的特定性质有别于其它类别的社会行为。“政治”所定义的社会行为及过程,是指在社会公共事务上,涉及权力、权利及利益方面的协商、博弈或斗争的行为及过程。并且这种行为及过程往往是在既定的规则与程序的约束下进行。“政治”所指的行为方式是指权力、权利及利益之争的既定约束机制。这种约束从强到弱混杂着强制性、支配性与契约性。试图突破这种约束的参与者或将遭受挫折或失败。而这种约束若被打破,则意味着争议、争执的升级或变异。“政治”作为一种社会行为及过程,必然有其层次和范围,即为政治的层次和范围。协商、博弈或斗争的参与各方的社会属性,决定了政治的层次和范围。“政治”作为一种社会行为方式,必然有其文明属性及文明程度,即“政治文明”的属性和程度。约束着参与各方协商、博弈或斗争的规则及程序,即政治行为方式,决定了政治文明的属性及文明程度。政治行为方式中包涵的强制性、支配性及契约型约束,相互融合共同发挥作用,其中契约性成分越多,政治的文明程度就越高;反之强制性成分越多,政治的文明程度就越低。完全处于契约性约束下的博弈即有可能从政治行为蜕变为经济行为;而完全处于强制性约束下的斗争,则是完全凭借力量对比的斗争,是压迫与反抗之间的互动。如果进而诉诸武装暴力的话,政治争斗即演变为军事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