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誉激励记载各级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含少先队辅导员)、五四红旗团组织、青年五四奖章等团内个人和集体政治类荣誉。
各级团组织均具有荣誉激励记载权限。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 个人荣誉记载(1) 团组织管理员点击“团内激励-荣誉激励”菜单,选择“个人荣誉记载”进入默认界面。
(2) 在“搜索姓名”栏输入获得荣誉表彰的人员姓名或身份证号码,点击“搜索”按钮并添加“荣誉获得者”。如团员获得的荣誉类型、授予组织、获奖时间相同,则每次可同时添加不超过5名的荣誉获得者。
(3) 在“所获荣誉”栏的下拉菜单中选择所获荣誉类型。
(4) 根据界面提示规范填写“授予组织名称”,并在“选择授予组织”栏中选择其在“智慧团建”系统中录入的团组织名称。
(5) 在“荣誉获得时间”栏选择获得该荣誉的时间。系统默认为2020年及以后。
2. 集体荣誉记载(1) 团组织管理员点击“团内激励-荣誉激励”菜单,选择“集体荣誉记载”进入默认界面。
(2) 在“所获荣誉”栏选择该组织所获荣誉类型。
(3) 根据界面提示规范填写“授予组织名称”,并在“选择授予组织”栏中选择其在“智慧团建”系统中录入的团组织名称。
(4) 在“荣誉获得时间”栏选择获得该荣誉的时间。系统默认为2020年及以后。荣誉记载完成并提交后,须由授予组织审核。如记载方为团(总)支部,则须经直属上级团组织审核通过后再由授予组织审核,审核通过后生效;如记载方和授予组织为同一组织,则录入后直接生效。授予组织也可点击界面中的“授权审批团组织”选择下级组织进行审核。团组织管理员可在相应荣誉记载列表中查看审核进度和所获荣誉信息,如记载信息有误可在上级审批前进行删除操作,如上级已审批则不可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