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是为了加强防震减灾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结合甘肃省实际情况而制定的条例。
以下为部分主要内容:
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2.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震救灾工作,其日常工作由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承担。
3.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工作协调机构负责研究、协调、部署、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其日常工作由本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承担。
4.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应急、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住建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5.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震减灾知识的科学普及和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