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中考录取规则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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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中考录取规则如下: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的录取批次和录取顺序: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分为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两个批次。

指令性计划先于指导性计划录取,具体录取顺序为:

①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正取生。

②指令性计划特长生。

③指导性计划正取生。

④指导性计划特长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及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的要求: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均达到C等及以上,方可被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市二中、市三中录取;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均达到D等及以上,方可被一般普通高中录取。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的录取办法: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的录取办法均按照招生学校的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的招生总人数,按照南宁市教育局制定的“分数优先,依照志愿顺序”原则,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预录,并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确认。特长生的录取办法:特长生的录取办法按照《南宁市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特长生招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具备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必须参加南宁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特长生专业考试,并获得合格以上等次。特长生的录取原则上按照招生学校的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的招生总人数,按照南宁市教育局制定的“分数优先,依照志愿顺序”原则,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预录,并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确认。照顾加分政策: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政策规定,在中考中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是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可加5分;二是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分;三是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可加10分;四是残疾考生可加5分。同时符合多项照顾政策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一项最高分值的照顾政策,不得累计加分。

其他答案

录取原则

按以下优先程序依次录取:

①综合素质评价为C等以下(含C等)、体育与健康测试成绩不合格或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未达标者,均不能被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

②指令性计划。考生单科成绩出现一科C、D或E者,不能被市二中、市三中录取;考生单科成绩出现一科D或E者,不能被除市二中、市三中外的其他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考生单科成绩出现二科E者,不能被一般普通高中录取。

③指导性计划。考生单科成绩出现一科D或E者,不能被市二中、市三中录取;考生单科成绩出现一科E者,不能被除市二中、市三中外的其他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考生单科成绩出现三科E及以上者,不能被一般普通高中录取。

④在普通高中各批次录取时间段中,各招生学校先按照报名考生总成绩等级进行排序,在考生总成绩等级相同的前提下,按照考生单科成绩中最高等级的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若两名考生最高等级的数量相等,则按照次一等级的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依次类推。

⑤报考同一所学校的考生,如成绩各等级的数量完全相等,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的科目排列先后顺序,对单科等级高的考生依次录取。

⑥为提高报名录取效率,市区内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限定录取最低总成绩,各普通高中根据本校招生计划按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市二中、市三中指令性计划(包括特长生、指令定向生)和指导性计划录取最低总成绩为A等以上(含A等);市一中、市八中、南宁外国语学校、市十四中、南宁沛鸿民族中学、市二十六中、市三十三中、市三十六中、邕宁高中指令性计划(包括特长生、指令定向生)和指导性计划录取最低总成绩为B等以上(含B等)。其他公办非示范性高中指令性计划(包括特长生)和指导性计划录取最低总成绩为C等以上(含C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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