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以后选拔人才的分科考试制度为“科举制”。
明朝科举考试形成了完备的制度,共分四级:院试(即童生试)、乡试、会试和殿试。1.古代要进入府,州,县学习,必须要通过童试。童试包括县试、府试和乡试三个阶段。院试合格后取得生员资格。称为秀才。考试第一名叫案首。
2. 乡试在明清两代时,每三年在各省省城(包括京城)举行。应多在秋八月举行,故又称秋闱。主考官由皇帝委派,考后会发布正副榜揭晓名次,称为桂榜,正榜所取的叫举人。第一名叫解元,第二名至第十名称亚元。
3.明清两代每三年在京城举行的考试称为会试。因为在春季举行, 故又称为春闱。考试由礼部主持,各省的举人及国子监监生皆可应考。录取者为贡士,第一名叫会元。考后揭晓名次的布告,成为杏榜。
4.科举制中,最高级别的考试称为殿试。皇帝在殿廷上对会试录取的贡士亲自考核,以定甲第。录取分为三甲: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的称号,第一、二、三名分别称为状元、榜眼和探花。二甲若干名,赐进士出身的称号,三甲若干名,赐同进士出身的称号。二,三甲第一名皆称传胪。一、二、三统称进士,考试后会发布金榜,假如考不中,则称落第。
5.科举考试制度在明清时规定的文章格式为八股文。这种文体有一套固定的格式:破题、承题、起讲、入手、起股、中股、后股、束股、每部分的句数,句型都有严格限定。文章题目出自四书、五经,内容也不得超出这个范围,要模拟圣贤的口气,传达圣贤的思想,不能自由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