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简公十二年(前554年)子产为卿,二十三年(前543年)子产执政郑国。
郑简公三十年(前536年)3月,子产铸大鼎,将国家法律条文铸在上边,把鼎放在城中繁华之处向世人公布。 这是中国政治史、法制史的一件大事。《左传》:鲁昭公二十九年(公元前513年)“冬,晋赵鞅、荀寅帅师城汝滨,遂赋晋国一鼓铁,以铸刑鼎,著范宣子所为刑书焉。” 孔子曰:“晋其亡乎!失其度矣……贵贱不愆,所谓度也。今弃是度也,而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贱无序,何以为国?且夫(范)宣子之刑,夷之蒐(注:音、意均同搜)也,晋国之乱制也,若之何以为法?”可见孔子对其做法极不赞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