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伤申请有以下六个工作中程序流程1.审理(1.1)递交资料详细对满足条件的申请办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在10个工作中日内传出授理通知单;对不满足条件的申请办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不予以审批并应予以告之申请者。
(1.2)递交原材料缺乏对申报材料不详细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在接到申请办理之日起在10个工作中日内以书面形式告之必须更正的所有原材料,申请者在30日内按要求补上原材料的,应予以审理。区.县社会保障行政机关予以审理。
2.调研(2.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理工伤申请申报后,可按照须要开展调研,但对依规获得职业危害诊断证明不会再调研。(2.2)从业者或其家属觉得是工伤事故.用人公司不觉得是工伤事故的,由企业担负证明责任。
3.评定评定结果应自审理申请办理之日起在60日内作出。遇有特殊情况,相关部门对安全事故评定并未完毕且其结果很有可能对工伤申请有影响的,评定程序流程能够中断。
4.送到区.县社会保障行政机关理应在作出工伤申请结果后10个工作中日内,将工伤申请结果送到申请办理工伤申请的从业者和其亲属和该从业者所属单位。
5.告之送到工伤申请决策时,应与此同时书面形式告之工作工作能力评定的申请办理程序流程。
6.对评定结果不服气从业者或其亲属.用人公司对工伤事故审理或工伤申请决策不服气的,可依规明确提出行政裁决,对行政复议不服气的可提出行政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