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设置(一)学制与课时1.普通高中学制为三年。
每学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社会实践1周,假期(包括寒暑假、节假日等)11周。每周35课时(按5天计算,每天7课时),每课时按45分钟计。校历由各设区市(含平潭)教育行政部门按学年编制下达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各高中学校严格执行。每学年分两学期,每学期是否分学段安排课程,由学校根据本校各学科教学安排自主确定。
2.18课时为1学分,科目教学时间安排一般为18课时的倍数。日常教学每天下午最后一节课原则上不安排学科类课程教学,鼓励安排学生进行体育锻炼、党团社团活动、项目研究等实践操作与体验活动。
3.经设区市(含平潭)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在保证科目教学时间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学校可根据教学改革需要,调整课堂教学时长,开展长短课时相结合的实践探索。(二)课程类别普通高中课程由必修、选择性必修、选修三类课程构成。其中,必修、选择性必修为国家课程,选修为校本课程。1.必修课程,由国家根据学生全面发展需要设置,所有学生必须全部修习。
2.选择性必修课程,由国家根据学生个性发展和升学考试需要设置。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必须在语文、数学、外语和选择性考试科目课程规定范围内修完所有选择性必修课程;同时结合兴趣爱好,在其他科目中选择部分内容修习,以满足毕业学分的要求。
3.选修课程(校本课程),由学校根据学生多样化需求,当地社会、经济、文化发展需要,学科课程标准的建议以及学校办学特色等开发设置,既包括在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基础上开设的学科拓展、提高类课程,也包括学校在上一轮高中新课程实验开发的富有特色的校本课程基础上,进行凝炼和提升并经学校课程委员会审定设置的课程,由学生自主选择修习。(三)科目设置与学分普通高中开设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劳动等国家课程,以及选修课程(校本课程),具体科目及其学分要求如下:科目学分必修选择性必修选修语文80-60-6数学80-60-6外语60-80-6思想政治60-60-4历史40-60-4地理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