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3文件补偿标准如下:一、土地补偿农用地补偿标准为 9 万元 / 亩、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 9 万元 / 亩、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 7.2 万元 / 亩。
二、地上物补偿( 一 ) 农用地地上物采用包干方式补偿,包干价格为 5 万元 / 亩,补偿范围包括地上及地下附着物 ( 桥、管、涵等 ) 和青苗等地上物,不含坟墓、电力通讯线路及看护用房。( 二 ) 院落以外的建设用地地上物采用包干方式补偿,包干价格为 5 万元 / 亩,补偿范围包括地上物及地下附属物 ( 树木、道路、管线、线杆、路灯、排水沟渠等 )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