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市依法注册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良好;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制度健全、规范;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信用信息良好。
二、申报条件1. 计划在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体育场馆项目,包括室内外的足球、篮球、排球、网球、游泳场馆,室内乒乓球、羽毛球、冰上运动场馆;2.申报项目应符合本市体育场馆设施建设的相关规定,建设标准应符合体育场地建设国家或北京相关标准规范;3.室内场馆建筑应有合法自有产权,室外场地建设的土地性质应属体育用地或建设用地。作为承租方建设体育场馆的,租赁关系应明晰;4.项目需为新建项目,并处于待建状态;5.项目应全部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
三、申报及审批程序1. 提交申请材料。项目实施前,申报单位应在北京市体育局官方网站(http://tyj.beijing.gov.cn/)下载并填写《北京市新建体育场馆补助项目申请表》,连同土地使用证、租赁合同以及场馆项目实施的其他相关审批手续材料的原件(核验后退回)和复印件,提交至北京市体育局体育产业处。
2.审核与初次勘查。依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申请项目的材料进行审核。对初步审核合格项目,由市体育局组织进行现场踏勘,确认项目现状。
3.建档管理。对通过审核项目,建立基础信息档案,实行跟踪管理。
4.复核申请。项目建成并合法运营12个月后,申请单位填写并提交《北京市新建体育场馆补助复核申请表》(从北京市体育局官方网站下载)。同时提交申请场地面层材质物理及环保性能检测报告。
5.实地勘查与专家评审。根据复核申请情况,市体育局组织第二次现场踏勘,并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
6.场地测量与核算补贴资金。对通过评审的申请项目,组织专业机构进行检测、测量,并按照有关标准核算补助资金。
7.补助资金发放。核算的补助资金,经公示后,按程序报批、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