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试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式电价政策解读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省内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发改商价〔2012〕881号)文件精神,甘肃省从2012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居民生活阶梯电价。
阶梯电价的实施范围: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电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安装的电表为单位。电量分档及加价标准:第一档电量为0-160千瓦时/户·月,电价不作调整,即按现行居民生活用电电价0.51元/千瓦时执行;第二档电量为161-240千瓦时/户·月,电价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为241千瓦时/户·月及以上,电价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