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住证明1.房产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没有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出具合法的购房合同、缴款收据等相关证明。
2.无房证明:儿童、少年与监护人在主城区的居住地是祖辈房产的出具祖辈房产证明和有效的无房证明。(二)户籍证明户口本、身份证。(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1.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2.监护人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务工合同或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等就业证明;3.户口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出具的外出就读证明。(四)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华侨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等;符合市委、市政府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等要提供相关部门开具的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