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高度,按照“把方向”的要求,在国企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上把好关。
要研究讨论重大投资或拟上重要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政策,而非以后的市场前景和投资回报;要研究讨论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的合法合规性,而非效率效益性;要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研究讨论重要干部任免是否符合选人用人标准和流程,把好德才兼备关。总之,前置程序应站在政治高度研究议题。二是宽度,按照“管大局”的要求,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国企“三重一大”范围内把好关。党委履行前置程序是在企业发挥领导作用的重要体现,但党委在企业中管的是“大局”而不是“全局”,不应干涉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活动,更不能以党委会代替董事会、经理层的决策会议。因此,就党委会前置程序而言,列入研究讨论的议题应该仅限于“三重一大”范围,不能管的过宽过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