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王室的继承制度大体上有两个系列:一个是严格遵守《萨利克法典》制度;另一个根据王国继承的传统和习惯来确定继承制度。
英格兰王国出现女王是近代以后的事情,在中世纪漫长时期从来没有出现过。因为英王亨利一世有着特殊的情况,长子意外身亡,所以他只能再婚生下一个男性后代来维系这个家族。但是,亨利一世再次结婚以后,并没有孩子出生。当时的亨利的确有些绝望了,他无奈之下,把他远嫁德国的女儿玛蒂尔达叫回来。显然,玛蒂尔达对亨利安排的丈夫,不是很喜欢,时常与杰弗雷发生矛盾。不管怎样,玛蒂尔达和安茹伯爵杰弗雷还是生下了两个儿子,其中一个就是后来的亨利二世。亨利得知外孙出生的消息以后,还是很欣慰,至少王位继承不会出现问题了。另一个王位继承体系,在意大利、法国王国境内的一些公爵领地和伯爵领地(这些领地的统治者拥有完全的自治权力,如铸币权、领主裁判权、征收赋税权等等)。表面上,这些领地的统治者是法国国王的封臣,实际上权力和影响力远远大于国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