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住院收费项目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卫计费〔2016〕34号)文件,卫生部对住院检查项目的规定做如下补充规定:
1. 检查项目必须符合疾病诊断的需要,不得增设无关项目或夸大实际需要的检查。
2. 检查项目必须在临床诊断明确的情况下进行,不得未经临床需要而擅自开展。
3. 住院检查项目应当遵循“按病种、按级别、按单价、按次数”原则。在保证检查质量前提下,尽可能减少检查费用,防止盲目检查和浪费。
4. 检查项目价格应当合理,不得夸大价格或设置虚高的检查费用。
5.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住院检查项目清单,并向患者进行告知,避免因个别费用事项超标而导致费用争议。总之,住院检查项目必须符合疾病诊断需要,遵循合理性、必要性、经济性等原则,并且应当制定清单并告知患者,让患者得以知晓。